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杨威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53

全校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我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本次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主要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五)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二)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版: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中原楼314办公室。

   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发送至马高昂OA邮箱。

  (四)我校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三、联系人:李颖、马高昂 8838620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科学研究部

                                        2021年3月11日